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守住生态红线,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中央、省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检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问题,着力构建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重点解决兴凯湖湖岗沿线违章建筑、餐饮旅店污染排放、船管站(打渔点)脏乱差、乱设广告牌宣传牌等问题。
(二)重点解决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修建坟墓问题。
(三)重点解决莲花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于洪涛市长任组长,高启民副市长、陈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兴凯湖管委会、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密山市政府、密山市供电局为成员单位的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主任由高启民副市长兼任,副主任:张晓军、高运禄、杨海波,办公地点设在兴凯湖管委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会议,遇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目标
(一)对兴凯湖湖岗沿线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要求,对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对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餐饮旅店等经营单位污染排放和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餐饮单位,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制定差别化退出、整改方案,分类施策,强力推进。对船管站(打渔点)进行统一规划、集中治理。对兴凯湖湖岗沿线乱设广告牌宣传牌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
(二)对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修建坟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坚持尊重当地习俗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根据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对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土葬埋坟、兴建殡葬设施的,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
(三)对莲花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中“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求,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召开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明确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工作职责、目标任务。针对综合整治内容,逐户登记建立整治台账,分类施策提出具体意见。制定各专项整治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二)宣传动员阶段。
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工作,利用各种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依法保护、严肃整顿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
根据三个方面专项整治内容,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整治工作。其中,莲花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修建坟墓问题整治工作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兴凯湖湖岗沿线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于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巩固提高阶段。
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加大日常管理和综合执法力度,保障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序发展。
六、职责分工
(一)市司法局。负责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市城管局。负责协助制定各专项整治方案,协助、配合兴凯湖管委会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四)市公安局。负责在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处置无理上访、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对妨碍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制定违规修建坟墓整治方案,发布公告并做好监督指导等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做好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八)市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按照“一湖一策”要求,全面参与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市信访局。负责制定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访预案,防范和化解整治过程中的信访问题,妥善处置信访案件。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土地审批、房屋登记等情况进行核实,督促密山市国土资源局处置有关违法案件。
(十一)市中级法院。负责依法审理相对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化解社会矛盾。
(十二)市检察院。负责依法处置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生的有关案件;对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十三)兴凯湖管委会。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负责各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参照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十五)密山市政府。按照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各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问题处置工作。
(十六)密山市电业局。负责根据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做好供电、停电等保障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事关鸡西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做好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以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严守法律底线,严格处置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妥善管控社会稳定风险。坚持实事求是,区分轻重缓急,对问题进行科学分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审批,谁牵头”和属地管理、尊重历史的原则,突出重点,因案施策。
(三)加强领导,履职尽责。
各成员单位要把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认真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查,依法追责。
领导小组将对各成员单位在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或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予以追责问责。